国际贸易学—国家精品课
适用课程: 国际贸易(02047001)【访问量:445674】

案例1 中国玩具出口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

 

【概要】

 

199912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815EC指令(以下简称禁令)。采取措施禁止销售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该禁令将严重影响包括我国玩在内的WTO成员国的玩具出口,但其是符合《TBT协定》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合法目标的。这又一次体现了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导致的观念差异

 

【案情】

 

199912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815EC指令(以下简称禁令)。采取措施禁止销售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DINPDEHPDBPDIDPDNOPBBP)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欧盟称,该禁令特别强调确保一个高水平的儿童健康和安全保护,委员会可以作出决议要求成员国采取临时措施阻止、限制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或使产品服从于特定的条件,如果该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严重的和直接的危害,委员会也可以要求将产品从市场上回收
禁令将严重影响我国玩具出口。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玩具出口第一大国,年出口金额50亿美元,占世界总量的50%以上,每年解决约150万劳动力就业。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到欧盟各国,金额14亿美元。据保守统计,出口欧盟的玩具约有60%使用了PVC原料,其中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因此禁令将直接影响我国4亿美元的玩具出口。

 

20002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巴西代表提请大会关注欧盟关于禁止销售某些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软PVC塑料制作的玩具的草案。她表示该决定是根据欧盟有毒物质、环境有毒物质与环境科学委员会(SCTEE)的技术报告制定的,修改了邻苯二甲酸酯(如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和邻苯二甲酸双酯)安全限量。但是,技术报告在结论中建议对此进行进一步研究以了解更多的情况。巴西代表认为,由于欧盟技术报告中现有数据的不确定性,为了评估有关的风险,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因此,她认为欧盟目前还缺乏实质性的科学证据来证明欧盟禁止销售措施的合理性。
  巴西代表表示,根据欧盟SCTEE的技术报告,不是所有的邻苯二甲酸酯都具有同样的毒性。例如,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双酯(DEHP)的毒性程度不同,后者在巴西也被禁用。而且,根据19999SCTEE的另一份报告,邻苯二甲酸酯代用品的风险还不确定。她认为欧盟对邻苯二甲酸酯的禁令过于草率,并质疑欧盟是否考虑过《TBT协定》第2.2条关于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规定。
  中国香港的代表说,作为主要玩具出口地区,中国香港支持巴西的意见。
  加拿大代表也表示赞同巴西代表的意见。他认为欧盟不能采用欧盟内部科学界的建议来证明其邻苯二甲酸酯禁令的合理性。
  欧盟代表指出,邻苯二甲酸酯问题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欧盟在1998年已经收集了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可能被3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并危害儿童健康的科学依据。这些科学依据表明最常用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有一定风险,而邻苯二甲酸双酯(DEHP)有很大风险。根据这些证据,欧盟考虑过两种减少邻苯二甲酸酯对儿童的危害的方法。一种方法是规定邻苯二甲酸酯的溶出限量。另一种方法是禁止在儿童玩具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第一种方法要求制定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由于尚未找到检测邻苯二甲酸酯的有效方法,因此,欧盟草案采用了第二种方法,规定在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酯。
  20005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埃及代表对巴西的意见表示支持。

 

【分析】

 

本案例主要集中在欧盟的禁令是否具有科学依据,是否符合TBT协议“国际贸易不必要障碍”原则。根据WTO/TBT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各成员国应保证技术法规的制定、采用或实施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欧盟的该项禁令严重影响了成员国的出口。但是,笔者认为这项禁令依然是合理的。因为儿童用品有一定特殊性,欧盟禁用的两种物质用于一般用具应是可以的,但用于儿童玩具就需要有更高的要求,因为年龄很小的儿童有可能将玩具放入口中,从而摄入这些有害物质。要防止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有两种方法,因为没有适当的检测手段,所以欧盟采取了第二种方法,即禁止在儿童玩具中使用这两种有害物质。这也是符合《TBT协定》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合法目标的。但对于世贸组织成员来说,这项规定严重影响了成员国对欧盟的玩具出口,这又一次体现了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导致的观念差异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观念的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法规有很大的差异,而这些对发达国家合理的技术措施往往成为其他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国出口的障碍,正如本例。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作为世界玩具出口第一大国,要时刻关注有关玩具的法规,尤其是主要贸易伙伴的相关法规、认证等的发展。如国际玩具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美国的FDAUL认证,欧盟的CE认证,还有对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适用的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等。如果我们不能通过认证,就不能获取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只能在这个市场之外徘徊,更谈不上受惠。

 

在本例中,虽然欧盟的措施给中国的玩具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但其措施基本上是合理的。作为中国企业,剩下的事情就是如何来进行技术改进,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还是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在这方面,企业可以考虑与其他相关企业联合、与高校联合攻关等方式。

 

这里有一个成功进行技术改进的例子。长毛绒玩具是上海市的传统出口产品。1980年国际玩具委员会制定了玩具安全标准。此后,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技术法规,明令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该标准的玩具。但是,上海市生产企业不了解该标准,阻燃、填料卫生、眼珠拉力强度等三项指标没有达到标准的要求,出口量逐年下降。1980年出口 599万美元,1981年降为 458.2万美元,1982年又降为414.5万美元。与此同时,南朝鲜出口增加到一亿美元,台湾增加到8000万美元。从1982年起,有关企业采取措施,解决了上述三项指标中存在的问题,1983年产品质量指标全部达到国际玩具委员会的标准,出口量才大幅度地回升。1983年创汇 700万美元,1984年达到1000万美元。这个例子很好的印证了我们上面分析的提高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通过国际认证——扩大出口的规律。

 

案例2纺织品服装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例

 

【概要】

 

入世对我国纺织业是一个最大的“利好”消息。根据ATC协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在5年过渡期内,我国在设限国的纺织品配额在现行基础上年增率为25%,这意味着我国纺织品的出口每年将增加5000万美元的机会。专家指出,如果加上其它不设限的国家和地区,入世后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每年至少可增加10亿美元的机会,但是,如果我们不能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屏障,这个巨大的市场只能是“水中之月”“镜中之花”——可望而不可及。

 

 

 

【案情】

 

浙江一家专门从事女装出口的制衣公司将一批成衣按订单要求发往德国时,却被拒之门外。纳闷不已的经营者被告知:不是服装尺寸不对路,而是小小的钮扣出了大问题——不符合环保要求。制衣公司当即与钮扣厂联系。从来没有听说过钮扣还有环保问题的厂家赶紧按要求重新制作了一批钮扣,换了钮扣后的这批服装才得以“过关”。

 

浙江绍兴雪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国良告诉记者,纺织品出口在欧盟国家的检验中有几项重要的指标就是染料中的偶氮和19种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几种有害化学成分)是否超标。入世后,作为纺织大县的绍兴出现了空前的出口好势头,但不少绍兴纺织品在欧洲国家屡屡受挫,多数问题出在染料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光印染企业、服装厂急还不行,而是要从为印染提供染料的化工行业抓起。

 

中国化工网总裁孙德良说,虽然国内有数百家生产染料的企业,但环保型的活性染料市场有6成以上被德国巴斯夫等国外大公司所控制,其价格相当于国内企业的2倍。由于国内同类染料的性能不够稳定,纺织品出口企业还是忍痛花高价买进口染料。而一用进口染料,我国纺织品的原有价格优势就岌岌可危。绍兴县委宣传部长章长胜认为,虽然我们通过千辛万苦的谈判加入了世贸组织,纺织品的配额问题开始得到解决,但如果在绿色壁垒上不突破的话,我们仍然继续会受制于人,与巨大的商机擦肩而过。

 

绍兴县外经部门在工作中形成制度,收集各企业在出口中遇到新信息、新问题,总结归纳提供给所有企业参考。如今在绍兴的轻纺行业中,已经形成针对不同层次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外贸产品结构,有效地缓解了绿色壁垒突如其来的压力。

 

1998年,绍兴钱清镇的永通染织集团有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纺织品出口到欧洲。结果在检测中出了问题,说是布料里有一种化学成分对人体有害,要退货。这批货又漂洋过海回到了国内,退货中转的各种费用差不多超过布料本身的价格了。100万元莫名其妙地打了水漂,企业上下都感到不可思议:布料是好的,颜色也是对路的,怎么会在染料上出问题?

 

按照当地其它企业的做法,“一朝遭蛇咬,十年怕草绳”,永通人可能再也不敢冲欧洲市场了。但在广泛调查基础上摸清了原由的永通人发现,绿色环保、对人体无害是一种世界潮流。如果这一关过不了,最后肯定会被世界市场尤其是欧美高档市场淘汰。要抢占国际市场的制高点,必须强化产品的“绿色”意识。

 

痛定思痛,永通集团积极寻求破解绿色壁垒之法。当初,国内化工行业还没有环保染料,永通就用国外的,尽管在大力开源节流之后,成本还是高了30%,出口几乎无利可图,但是永通人下定决心,要在世界市场上打响这张“绿色”牌。集团不仅将染料全部改为环保型产品,还斥资200多万元在企业内部建立了检测中心。

 

破解了绿色壁垒后的永通集团如同掌握了阿里巴巴“芝麻开门”的秘诀一样,顺利打开了欧洲市场,并牢牢占据了世界市场中的份额。这家10多年前还名不见经传的民营企业,去年在全国印染行业中创下了产量、销售、出口三项全国冠军,外贸出口超过1亿美元,产品行销75个国家,其中,欧美国家占了40%。今年前三个月,产品出口又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0%,让业内人士连连称奇。如今,随着国内环保染料价格的总体走低,永通集团的效益显著提高。总经理李传海深有感触地说:“绿色壁垒不可怕,关键是要图‘破壁’。”

 

【分析】

 

这一部分纺织品服装案例中,我们选取的是一些有先动意识,积极破壁的企业。这部分企业让我们感到欣慰,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

 

首先,积极破壁并不是一个企业、两个企业自己的事情。因为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可能涵盖其所需要的所有的方方面面,企业还是需要与市场上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换。也就是说,一个企业产品的质量不仅仅取决于该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水平,还取决于与其相关的其他企业的技术水平。如本例中,要提高服装业的产品质量则必须要同时提高纺织、印染和为印染提供染料的化工行业的质量。所以,破壁仅靠一两个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它需要各相关企业的配合、共同发展,而这种配合需要政府、行业组织的引导、协调。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战中,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已经处于新的利益共同体中,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产业预警机制,是WTO自由贸易目标及其规则的客观要求。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这一机制,尤其是行业协会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难以赋予本国企业相对的团体竞争优势,缺乏与国外贸易伙伴的民间性沟通与对话,这不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并加大了贸易摩擦的可能。

 

在上面永通集团的例子中,我们看到,该集团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在企业内部建立了检测中心。作为一个企业,我们说永通集团是有前瞻意识的。但我们从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如果每个企业都自己建立一个检测中心,这是极其不经济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检测技术的滞后性以及加快改革的迫切性。

 

对于中国大多数的纺织企业来讲,其环保意识还停留在污染的末端治理上,有些企业甚至对末端治理也不重视。而现在,在一些发达国家,治理已经从末端治理、生产过程污染预防这两个阶段,进入从产品设计到废弃回收利用再生的第三阶段。如果在绿色壁垒面前,停步不前或者等待观望,结局也许只能是死路一条。绍兴永通丝织集团“吃亏”之后醒悟过来,走上了成功的道路,而对如今的企业来说,已经不能再把所有的行动放到教训之后,因为已经没有时间。在这方面,政府、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企业建立清洁生产的观念,将环保贯彻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并鼓励企业申请ISO14001认证,从而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案例3
机电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概要】

 

我国出口额第一位的机电类产品,由于受发达国家在噪声、电磁污染、节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标准限制,仅1992年就有80多亿美元出口产品受到影响。

 

【案情】

 

1992年上海汽轮机厂出口菲律宾的230万千瓦发电机组,因为没有质量体系证书,只得由美国西屋电气公司以每台28万美元作为质量担保,才得以销往该国。

    由世界百强企业ABB公司投资的上海跃进电机有限公司一度出现亏损,为此他们请来了美籍专家管理企业。外国专家到来后强调的第一点就是:产品要在扩大内销的同时进军国际市场;但进军的前提是——企业决不能以破坏人类生存条件来换取利润。因此,全员上下一律按照出口产品的标准来搞技术创新,通过努力将各类电机的噪声指标降低到了世界上先进国家能够接受的34分贝。

 

上海市ABB跃进电机有限公司自从有了“绿色护照”( 所谓“绿色护照”,就是
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的质量认证。继ISO9001的风靡一时之后,现在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将ISO14001质量证书作为工业产品进入本国的先决条件)以来,其生产的各类电机外销产品的比重由35%猛增至60%,产值、利润、人均销售额等多项经济指标迅速跃居国内同行业首位。如今,ABB跃进的电机产品已经广销欧亚美等大洲。来自马来西亚的财务总监郭志明不无自豪地表示:“中国制造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销售通道,这是中国企业加入国际大流通的成功实践。”

 

上海航空机械厂是个以生产汽车千斤顶为主的中型企业,产品主销美国。他们的产品原来是按日本标准制造,安全、质量均无问题。而且也已出口多年,但在美国客商提出希望按美国标准生产以增加美国人对产品的安全感后,厂里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重新设计。当美方过后又提出产品净重最好不要超过70磅时,他们意识到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因为低于70磅的物品在美国可以邮购,于是他们又及时地作出反应,使客户非常满意,主动提高了订购价,订购量也因此而增加,产品顺利地进入了美国邮购市场,年创汇400多万美元。

 

【分析】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各个国家对进口产品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而且从长远来看,环境保护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中国的经济、技术水平比较低,各出口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够强,使得绿色壁垒成为横亘在中国出口道路上的一道美丽的墙。中国产品出口如果不能突破环境保护这一关,想要获得长远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机电产品的案例又一次使我们看到了国际通行证,尤其是“绿色护照”的重要作用。上海汽轮机厂没有“绿色护照”,出口困难;而ABB跃进公司获得“绿色护照”,经营活动蒸蒸日上。但我们并不能说,一个企业获得了“绿色护照”就足够了,企业必须要把整个经营过程——从经营理念到生产、运输、销售的各个方面——都置于严格的绿色标准之下。同时,还必须具备快速、及时、准确反应的能力(正如本例中的上海航空机械厂),只有这样才能紧跟国际市场发展趋势,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案例4
我国冻鸡出口受阻

 

【概要】

 

2001年底以来,由于进口国纷纷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鸡肉出口处处受阻,遭遇封杀。这其中部分原因是进口国对来自不同的国家的同种产品却实行不同的标准,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实行较为苛刻的技术标准。要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必须争取在全球贸易体制中的话语权。

 

【案情】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主要的鸡肉出口企业之一。

 

200111月,大江所属三厂、四厂各有一批产品(去皮胸肉及胸内软骨串)因被日本农水省动检所检出新城疫疫苗病毒而被禁止输入,随后,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大江一厂、五厂也停止产品出口。至此,大江的全部生制鸡肉产品无法出口日本市场。据大江反映,该公司宰杀肉鸡全部来自集团下属的28个肉鸡场,统一投苗、统一免疫、统一用药、统一宰杀,整个过程处于集团公司有效监控之下。上市肉鸡先要由上海市兽医站检疫,由国家指定的农科院进行疫病检测,再由上海市检验检疫局检测中心进行产品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口。因此该公司的产品质量是有保证的。另外,此前日本进口中国产品从不检测新城疫疫苗,而且此次检出的病毒毒力ICPI结果仅为0.28,而我国政府和欧盟达成的协议规定ICPI小于0.7即为合格。由此可见,日本方面是有意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人为阻碍我国鸡肉进入其市场。

 

20015月底,欧盟宣布重新开放进口中国禽肉产品,大江有两个加工厂被认定可向欧盟出口鸡肉,并顺利出口了5批鸡肉产品。20021月底,欧盟又宣布禁止进口所有中国产动物源性食品。尽管在禁令下达前该公司所发货物到港后全部通过欧盟的严格检验,并得到客户的认可,可是该公司仍无法继续出口。

 

目前,瑞士、南非、沙特、阿联酋和马来西亚等国禁止进口中国禽肉,对允许进口的韩国和科威特等少数国家的条件也都非常苛刻。出口到韩的禽肉产品到港后要进行4周至5周的检验,合格后才能通关,这大大提高了进口商的成本,降低了中国产品的竞争力。

 

2003512日,日本以从中国山东一家企业对日出口的一批鸭肉中分离出两例禽流感病毒为由,突然宣布停止进口中国所有的禽肉蛋产品。200384日至8日期间日本家畜卫生专家在华进行了实地调查。日本农水省称其确认中国国内90天以上没有发生该疫情、并采取了其他清洁性措施,因此屠宰日期为81 7日以后的鸡肉等的暂停进口措施予以解除。但日本农水省同时称,关于鸡肉以外的禽肉等,需要中国国内加强家畜卫生条件,目前继续执行暂停进口措施。

 

【分析】

 

根据WTO/SPS协议的规定,各成员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SPS前言),并且“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实施,并根据科学原理”。该案例中,日本所制定的技术标准明显高于通常的水平,就这一方面,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要求日本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若中国企业对日方的解释不满意,可以通过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来解决。对欧盟也是一样。(争端解决的具体过程请参照本书第六章第三节)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动物卫生法典明确规定了区域化的原则。日本对待不同的国家却实行不同的标准。其他国家发生禽流感后,日本只对其一个州封关,其他州产品均被视为安全产品,可正常进入日本市场。日方仅凭山东一个企业生产的一批鸭肉被病毒污染而全面禁止进口中国的禽肉蛋,采取了过激的双重标准,显然是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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