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课程: 材料力学(0202000210),材料力学(20005001)【访问量:117231】
材料力学

《材料力学》教学规范

1. 材料力学课程的任课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认证并由学校聘任,主讲教师应具有正、副教授和讲师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助教,要担任一年教学辅导工作,并通过试讲,经教研室认定合格后方可正式讲课。

2. 教师应以培养创新性人才为第一使命,探索新环境下的本科生培养模式,真正做到课程教学以学生为中心,不断深化材料力学课程体系的改革。

3. 教师应熟悉材料力学课程教学的特点和规律了解教学中各教学环节的作用和目的,掌握各教学环节的进行方式和方法,新教师应逐步地尽快地适应教学工作。

4. 教师应该是一个智力的开发者,其任务是在传授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努力开发学生的智力,最大限度地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 教师必须正确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树立教师为学生服务的观点,教师必须起主导作用,但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放任自流。

6. 教学中必须自始至终贯彻两论(实践论与矛盾论)的观点,遵循“由感性到理性,由具体到抽象,由特殊到一般,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认识规律,切实加强基础理论的教学,又要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

7. 将现代化教学手段引入课堂教学,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既要借鉴外校好的素材也应具有适合我校的特色。多媒体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教师的主导作用,克服多媒体教学过程中的负面效应。

8.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学规范,不得随意增减。在每学期初填 写“教学日历”交院、系及学生班级各一份。

9. 对初开课的主讲教师,教研室均应配备一各有经验的中老年指导教师,协助教学。

10. 主讲教师不准上课迟到,不准提前下课,上课前应有讲稿,并努力做到:认真备课、认真讲授、努力钻研教学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1. 要严格课堂纪律,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